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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貓驗過|最後查核 2026-09-11|已實查 16 家交易所、105 組兩兩比較
台灣交易所 海外交易所 台幣入金 比特幣交易 加密貨幣出金 冷錢包 資產保管 交易所監管

一、不用懂技術也能查的一件事

評估一家交易所,多數教學叫你看「安全性」「口碑」——太抽象,而且查不到真的。

有個更硬的方法:法規規定業者「應該」公告哪些東西,你就去官網一項一項對。 因為這是義務,不是加分項。找得到是及格;找不到,是很明確的警訊。

依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每一項都附條號,可以拿著去問客服。

二、官網必須揭露的十項(第 14 條)

第 14 條第一項要求,業者應於網頁顯著位置或以其他經金管會指定的方式揭露:

  1. 洗錢防制登記之核准文號及年、月、日(設有實體據點或自動化服務設備者,應公告相關登記證明)。
  2. 公司章程、有限合夥或合夥契約。
  3. 業務及服務內容。
  4. 收費政策。
  5. 營運持續性之政策。
  6. 資訊安全政策。
  7. 利益衝突防免政策。
  8. 客戶保護措施。
  9. 客戶申訴處理程序。
  10.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第二項另規定:業者就其發生的重大偶發事件,應即時公告揭露重要內容或進行澄清,並通報金管會

先看這三項:第 1 項(有文號才代表真的登記過;只寫「符合政府規範」這種話術等於沒過第一關)、第 4 項(費率必須公告,看不到完整費率表、只有客服私下報價的跳過)、第 9 項(出事時你要走的路;第 13 條也明文要求業者「公平及迅速」處理爭議)。

三、你的台幣放在哪(第 11 條)

第 11 條規定:業者得辦理虛擬資產交易所涉法定貨幣之收付,經客戶同意留存於其在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幣別存款專戶;並應將客戶留存之法定貨幣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

辦法並解釋:交付信託=與該存款專戶的金融機構簽訂信託契約,以存款專戶為信託專戶;銀行十足履約保證=與銀行簽訂足額履約保證契約,由銀行承擔業者對客戶的履約保證責任。

要問的問題很簡單:我放在這裡的台幣是交付信託還是銀行履約保證?哪一家銀行?

注意範圍:第 11 條保護的是法定貨幣(台幣),不是你的幣。 這是最常被誤讀的一條。

四、你的幣放在哪(第 23 至 27 條)

若業者提供保管服務:

  • 第 23 條:客戶資產與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
  • 第 24 條:不得約定所有權移轉給保管商;收受客戶虛擬資產應與自有虛擬資產分離保管,不得混合
  • 第 25 條:除依客戶指示處分、抵銷客戶對其之費用債務或其他金管會許可事由外,不得動用客戶資產
  • 第 26 條:應訂定並公告保管政策,內容要包括客戶資產損失/失竊/無法使用風險之防免、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冷熱錢包存取及私鑰保管之規格及程序、涉及客戶資產權益事件之處理程序。(冷熱錢包比例由金管會另定。)
  • 第 27 條:應記錄個別客戶姓名、錢包地址、資產金額、數量與轉入轉出情形並提供客戶紀錄;紀錄保存五年;應設置定期性與經常性對帳措施,且至少每年委任會計師出具報告並公告

最值得比較的是「冷熱錢包部位比例」——少數可量化、可跨業者比較,而且法規要求公告的安全指標。

五、上架與交易規則(第 19 至 21 條,限交易平台)

  • 第 19 條:上下架審查標準,含白皮書、發行人與負責人背景、法遵與受監管情形、供需與流動性與價格合理性、技術、開發情況、權利可執行性、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廣告與業務招攬有無不當或不實陳述、匿名程度、洗錢資恐風險,共十二項;審查紀錄自下架起保存五年。
  • 第 20 條:交易規則須公告,包括交易流程、成交原則及方式、給付結算方式、交易取消或修正之情形與方式、交易暫停與恢復之處理方式、錯誤交易之處理方式、違約處理等十一項。
  • 第 21 條:要建置防止市場交易不公正之機制及偵測價量異常警示措施。

第 20 條那幾項是出事時唯一能講理的依據。開戶前先讀一次交易規則,比事後吵有用一百倍。

六、一張可執行的表

要查的東西條號通過標準
登記核准文號與日期第 14 條第 1 款有明確文號與日期
收費政策第 14 條第 4 款有完整公開費率頁
客戶申訴處理程序第 13、14 條有明確流程與窗口
台幣是信託或履約保證第 11 條寫明方式與往來銀行
幣是否分離保管第 23、24 條明文分離、不混合
冷熱錢包部位比例第 26 條有公告數字
每年會計師報告第 27 條找得到最新一份
交易規則(含錯誤交易處理)第 20 條公開可讀
上下架審查標準第 19 條公開可讀
重大偶發事件公告第 14 條第 2 項有公告紀錄

十項全找得到不保證不會出事;但十項裡找不到三項以上的,你承擔的是完全不同量級的風險。

本文只整理官方法規原文與依此設計的查核方法,不預測任何幣價,不提供投資建議,也不推薦任何買賣。


來源與查核

  •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國內法規/授權命令」頁: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e834cf2f-15cd-4b3b-91f4-33e2ce0cc886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全文 PDF(發布日期 113-11-26):https://www.mjib.gov.tw/userfiles/files/35-%E6%B4%97%E9%8C%A2%E9%98%B2%E5%88%B6%E8%99%95/files/%E6%8E%88%E6%AC%8A%E5%91%BD%E4%BB%A4/02-05-0J.pdf

本文引用之第 11、13、14、19 至 21、23 至 27 條條文均出自上開 PDF 原文。

查核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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