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加密貨幣是虛擬的、政府管不到」,所以賺了錢也不用報稅。這是個很危險的誤會。這篇不教你怎麼節稅、也不會給你「你的情況該怎麼報」的個人建議(那要找會計師或國稅局),只做一件事:用白話把主管機關現行的規定整理清楚,讓你知道自己有沒有申報義務、去哪問。 所有規定都可能調整,一律以財政部、國稅局的最新公告和你的個別情況為準。
一、個人賣幣有賺錢,可能要當「財產交易所得」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個人買賣財產(包括非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如果有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在 2025 年也重申:非屬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個人交易所得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怎麼算? 簡單講就是:
賣出時的成交價 − 當初買進的成本 − 相關必要費用 = 財產交易所得
有「所得(賺的部分)」才計入、併進你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算出來是虧損的,依規定在符合條件時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有金額與年度的限制,實際認列方式以國稅局規定為準)。
(來源:《所得稅法》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財政部 2025 年就虛擬資產課稅之函釋與說明。)
二、最關鍵的一條:你用的交易所在「境內」還是「境外」
這是最多人搞不清、也最影響怎麼報的一點。現行實務上,以你交易的平台所在地來判斷所得來源:
- 平台在台灣境內(例如已完成金管會洗錢防制登記的本土交易所)→ 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境內所得),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稅。
- 平台在海外(例如註冊在海外的國際交易所)→ 屬海外所得,這牽涉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的規定:海外所得達到一定門檻才會被納入基本稅額的計算。門檻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
換句話說,同樣是賣幣賺錢,你是在本土所還是海外所出金,適用的規定不一樣。這也是為什麼「你的交易所在哪」不只是手續費問題,還關係到報稅。
三、國稅局真的在查
不要抱著「查不到」的僥倖。依財政部對外說明的統計,截至 2024 年 12 月,國稅局已查獲虛擬貨幣相關漏報所得達新台幣約 1.3 億元、補徵稅額與罰鍰合計逾 3,400 萬元。交易所的金流、銀行帳戶進出,都是可能的查核線索。
(來源: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對外新聞稿與統計說明;轉述自主流財經媒體 2025 年報導,實際數字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四、幾個常見誤解(先講事實,細節仍以國稅局為準)
- 「幣還沒換成台幣就不用管」? 課稅事件的認定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一般理解是「實現獲利」時才有所得問題,但幣換幣、出金等情境如何認定,實務上仍應以國稅局個案見解為準,不要自己想當然。
- 「小額就不用報」? 是否併入、是否達申報門檻,取決於你的所得總額與現行規定,不是「金額小就自動免報」。
- 「海外交易所台灣查不到」? 海外所得仍有申報規定(最低稅負制),且跨境金流資訊交換是趨勢,不宜以「查不到」為前提。
五、還在變動的部分
台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理制度正在轉變:《虛擬資產服務法》已於 2026 年三讀通過並公布,未來將由現行的洗錢防制登記制,逐步轉為特許(許可)制。監理和課稅是兩件事,但都會持續調整。這篇整理的是查核日當下的現行規定,之後一定要回主管機關官網確認最新版本。
該怎麼做才穩妥
- 留好紀錄:每一筆買進、賣出的時間、價格、手續費、平台,自己留底。要算「成本」和「所得」,靠的就是這些紀錄。
- 分清楚境內、境外:知道自己每個交易所算哪一種所得。
- 有疑問問對人:個人怎麼報、能不能列損失、達不達門檻,這些是個人化的稅務問題,請洽會計師或直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以官方答覆為準。
本站只整理公開規定、幫你看懂方向,不提供任何個人化稅務規劃或投資建議。稅法與課稅認定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及你的個別情況為準。
查核日:2026-09-10 | 主要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law.moj.gov.tw)、財政部虛擬資產課稅函釋與對外說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虛擬資產服務法》(2026 三讀公布)。規定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