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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貓驗過|最後查核 2026-09-11|已實查 16 家交易所、105 組兩兩比較
台灣交易所 海外交易所 台幣入金 比特幣交易 加密貨幣出金 冷錢包 資產保管 交易所監管

一、這篇要解決的問題

「我又沒做壞事,為什麼帳號被限制?」

答案是:台灣的交易所做這件事時,照的是一份明文的認定基準,而且是行為導向,不是看你是不是好人。

出處:《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民國 115 年 7 月 20 日修正發布)第 12 條

二、十三條,逐條白話

  1. 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虛擬資產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2.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
  3.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方式查證。(原文是「均」無法,不是其中一項。)
  4. 帳號經業者、金融機構、政府機關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
  5. 帳號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
  6.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業者之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
  7. 帳號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
  8. 客戶留存之手機號碼與同一業者內其他警示虛擬資產帳號之客戶相同,且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
  9. 非本國籍人士的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於期滿前遭註銷、屬逾期居留,或經通報行方不明。
  10. 業者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
  11. 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虛擬資產帳號。
  12. 帳號有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所列表徵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交易。(公會另有一份「表徵」清單。)
  13.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業者認定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帳號或交易之虞者。(概括條款。)

三、一般人真的會誤踩的四條

十三款裡多數(第 4、8、9、10、11 款)一般使用者不太可能誤踩。值得注意的是這四條:

第五款:多筆小額轉出入。 新手學提幣時常反覆做小額測試——這是好習慣,但做得太密集、太多次,形態上很接近「測試行為」。測試轉帳做一次就好,通了就轉正式金額。

第六款:密集使用與習慣明顯不符。 最常見的是「學會之後一口氣把所有事做完」:一天內連續改設定、開新交易對、大額進出。分散幾天做,形態自然很多。

第七款: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 放兩年沒動的帳號突然要一次提走全部,很容易觸發。先小額動一次、讓帳號醒過來幾天,比直接搬完順利。

第二款:功能與年齡背景顯不相當。 開戶時的職業、收入、交易目的欄位隨便填,之後行為就容易跟資料對不上。照實填是最省事的做法。

四、被認定之後會發生什麼

第 13 條規定,業者對疑似異常帳號「應加強確認該客戶身分」,並得採取三種持續審查措施: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採取合理措施了解資金的實質來源、持續監督業務往來關係。

第 25 條則規定處理措施: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暫停存入或提領、暫停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等控管措施,並得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

所以「被多問幾句」「被要求補資料」通常還在第 13 條那一階段。配合把資料補齊,往往就停在這裡了。

五、動大額之前的自我檢查

  • 開戶資料(電話、地址、信箱、職業)是最新的,而且打得通、寄得到
  • 這次的金額與頻率,跟我過去三個月的樣子差不多。
  • 我不是在同一天做十幾筆小額試轉。
  • 沉睡很久的帳號,我先小額動過一次。
  • 資金來源我拿得出憑證(薪轉、賣出紀錄、轉帳明細)。
  • 我沒有替別人「代收代付」——這一條最重要,代收他人款項是最常見的踩線方式。

六、一句話總結

交易所判斷帳號異常,照的是辦法第 12 條的十三項明文基準,看的是行為形態不是人品。資料照實填、交易形態不要突變、不要幫別人收錢,就避開了絕大多數風險。

本文只整理官方法規原文與依此推導的操作習慣,不預測任何幣價,不提供投資建議,也不推薦任何買賣。個案認定以業者與主管機關為準。


來源與查核

  •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國內法規/授權命令」頁: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e834cf2f-15cd-4b3b-91f4-33e2ce0cc886
  •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全文 PDF(修正日期 115-07-20):https://www.mjib.gov.tw/userfiles/files/35-%E6%B4%97%E9%8C%A2%E9%98%B2%E5%88%B6%E8%99%95/%E6%8E%88%E6%AC%8A%E5%91%BD%E4%BB%A4/02-05-0I.pdf

本文引用之第 12、13、25 條條文均出自上開 PDF 原文。

查核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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